產品搜索
聯系我們
公司:熱之點實驗室設備(上海)有限公司
聯系人:張天成
電話:400-161-9980
傳真:021-37775710
手機:13611903111
郵箱:lab@lab110114.com
地址:上海市洞涇工業區城隆路629弄2號716
聯系人:張天成
電話:400-161-9980
傳真:021-37775710
手機:13611903111
郵箱:lab@lab110114.com
地址:上海市洞涇工業區城隆路629弄2號716
標準溶液的配制和標定方法介紹
點擊次數:1521 更新時間:2020-02-19
標準溶液的配制和標定方法
(1)直接配制法
基準物→干燥處理→分析天平稱量→溶于純水→轉入容量瓶(已校正)→純水稀釋至刻度→搖勻。
(2)標定法
標定:
①非基準物質先配置成近似(略高)所需濃度溶液;
②再用基準物質測定其準確濃度,這一操作稱為標定。
三種方法:
包括直接滴定法、間接滴定法、比較法。
3.能用于直接配制或標定標準滴定溶液的物質,稱為基準物質。基準物質必須符合下列要求:
①物質必須具有足夠的純度,其純度要求達到99.9%以上;而雜質含量應低于滴定分析所允許的誤差限度;
②物質的組成(包括:其結晶水含量)應恒定并與化學式相符;
③試劑性質穩定,不易吸收空氣中水分、二氧化碳或發生其他化學變化;
④具有較大的摩爾質量。
能夠滿足上述要求的物質稱為基準物質,如,無水碳酸鈉、鄰苯二甲酸氫鉀、重鉻酸鉀、氧化鋅、碳酸鈣等。對于如,鹽酸、氫氧化鈉、高錳酸鉀、硫代硫酸鈉等不符合基準物質條件的試劑,不能用直接法配制標準滴定溶液,需要采用間接法。
標準溶液的注意事項:
自配制的標準溶液作為工作標準溶液的,一般用于日常檢驗分析,不用于其他具有法律效應的檢測結果。除非能夠證明其作為測量參考標準的性質不會失效。有機溶液的標準物質在貯存過程中,應避免標準溶液與塑料膠木瓶蓋直接接觸。對使用量較大的自配的標準貯備原液,必要時與有證的、并在有效期內的標準物質進行比對,避免發生化學變化,以確保自配標準溶液量值的準確性。